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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破反對派惡行謬論

時間:2019-05-09 03:17:48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惡行:

「拉布」阻撓修訂《逃犯條例》的審議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草案提交立法會逾一個月,都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展開審議,情況很少有。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要行使的職能之一,是審議行政當局提交的法案,從而發揮監督行政機關的憲制職能;若立法會連法案委員會都不能成立,即沒有履行憲制職能。呼籲反對派議員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決定,盡快為修例成立法案委員會及展開審議。行政、立法機關各有功能,互相尊重、互相協作,才能為社會做實事。

反對派謬論:

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又或採用「港人港審」,取代目前的修例建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前者無追溯力,不能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若加上一個條例來處理刑法追溯期,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寫明的「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港人港審」亦無追溯力,不能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而且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改變。

反對派謬論:

修例後,香港市民會被隨意移交給內地,香港的營商環境亦會被破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修例旨在保障香港守法的市民,並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更非一般市民,而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修例若通過,將保障商業活動免受罪惡威脅,亦有利香港的營商環境。修例後,現有法例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全部保留,這些保障均參考了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修例刻不容緩,我們已做「鴕鳥」22年,假設你是下一案件的受害人,你的感受就會像現在「台灣殺人案」的家人般。

(大公報記者莊恭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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