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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盟社區主任犯法不斷 寶林亂擺易拉架

時間:2019-04-15 03:17:50來源:大公報

  圖:馮君安的宣傳易拉架違規擺放在行人路上

  【大公報訊】記者郝壽報道:在追查新民主同盟在社區違規亂掛宣傳橫額期間,大公報記者發現,新民主同盟西貢區寶林社區主任馮君安,亦在社區內違規擺放宣傳易拉架,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大公報記者接獲的市民投訴指出,馮君安近期在寶豐路的行人路上擺放宣傳易拉架,惟由早到晚全日都不見人影。大公報記者就違規擺放易拉架事宜向馮君安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限

  食環署回應大公報查詢時指出,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

  根據食環署紀錄,馮君安的易拉架未獲准在上址路旁展示。署方人員如發現有違規展示非商業宣傳品,會按照《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條執法及按第104C條移除,並向相關違規的事涉者追討移除費用。

  署方又提到,在2018年,西貢區環境衛生辦事處共移除包括橫額及易拉架等非商業宣傳品共174件。而在接獲查詢後,署方亦派員巡查事涉地點,未有發現有關非商業宣傳品。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事涉地點,並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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