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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倡過渡期設《港澳投資管理辦法》

時間:2019-03-14 03:17:27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北京報道:對於正在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有來自法律界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訂立《港澳投資管理辦法》,以進一步保障港澳投資者的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因為知道外商投資法備受港人關心,故最近曾就此事向工貿署了解,官員曾表明,CEPA較外商投資法更為優惠,如果日後內地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更加優惠的政策,香港可「自動波」受惠。他透露,據其了解,中央各部委在考慮政策時都優先考慮會否對香港有負面影響,以及會否影響「一國兩制」。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建議,在相關條文後加上「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以便日後有法律空間,為港澳更優惠的投資法規提供法律基礎。她亦建議在「外資三法」廢止後的五年過渡期內,訂立《港澳投資管理辦法》,使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草案遵守港澳更優惠法規及政策。若有政府部門違反該管理辦法,港澳商便可循投訴、調解、上訴機制及在法院直接提出行政訴訟,以法律手段維權,延續CEPA內容,強化CEPA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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