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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式移交逃犯完善港司法制度

時間:2019-02-15 03:17:55來源:大公報

  保安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特區政府採用「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及台灣等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社會各界人士支持修例建議,並希望盡快完成修例。他們認為,「個案形式」移交重犯已在不少國家進行,今次修例是進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並有助鞏固香港優良的營商環境。/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莊恭誠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為維護公義、為保障社會安全、為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盡快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他強調,拘捕令是由裁判官根據多個因素,包括刑事罪行的嚴重程度、引渡後會否得到公平審訊、會否被歧視、疑犯會否受到不人道對待或酷刑等,才予頒布。疑犯亦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因此不存在什麼人權被踐踏的問題。

  譚錦球又表示,移交協定是雙向的,香港亦可以向其他地區提出請求,使在港犯案的逃犯回港接受審訊。今次修訂建議進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協助機制,與國際及區際聯手打擊跨境嚴重罪行。

  修例不涉保護人權內容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現有的條例對人權都有充分保障,此次修例不涉及條例內保護人權的內容,反對派不用擔心相關修訂「會被濫用」。譚志源指出,此次修例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在程序上防止個案在立法會討論期間出現保密工作的漏洞,從而讓逃犯警覺;二是調整條例適用的地域,使之能夠應用在與香港未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

  他強調,在相關條例對個人權利保障的部分,都有保護因政治意見而獲罪者的內容,而修改是不涉及的。譚志源說,《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及《逃犯條例》出台已經超過20年,其間在中央授權之下,香港與不少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引渡安排協議,相關條例和協議都是行之有效。香港的法院相關經驗豐富,會公平處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看到政府有魄力推進修例處理逃犯移交問題,她表示贊同。梁美芬認為,反對派聲稱的一些反對的原因,其實那些假設並不能成立,因為法律角度上,移交逃犯需滿足三個條件,並非輕易可以達成,完全可以避免濫用的情形出現。

  過去因為法例沒有更新,一些牽涉香港與澳門、台灣和中國內地的刑事案件未能彰顯公義,現在的安排是為堵上這一法律漏洞而存在,她奉勸反對派不要盲目反對修例,具體的法律細節可以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交草案時討論。

  梁美芬又表示,此次修例主要是為了處理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香港不應因為過時的法律而成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處。對於反對派反建議,在兩條條例加上「除了台灣」,梁美芬反駁,認為這個建議不可行,因為這樣是政治不正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入「除了台灣」分明就是搞「台獨」。

  若淪「逃犯天堂」損港形象

  全國政協委員魏明德指出,如果香港因法律漏洞淪為「逃犯天堂」、有人做錯事逃來香港就不用被追究,香港的法治精神就無從體現,進而打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形象。他相信這次保安局修例,有助鞏固香港優良的營商環境。

  全國政協委員龔永德認為保安局修例彰顯了公義。他指出,現有法律漏洞令犯罪人逃之夭夭、造成不公,希望社會理性討論這次修例。他又指,只要大家行得正、企得正,就沒必要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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