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移交逃犯擬修例可堵塞漏洞

時間:2019-02-14 03:17:30來源:大公報

  去年發生陳姓港男涉在台殺害潘姓女友再潛逃返港案,引發社會關注逃犯移交問題。保安局日前提出修改移交逃犯的法例,建議特區政府採用「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及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再交由法庭審議。多位法律界人士及社會各界贊成有關建議,認為修例能夠堵塞漏洞,同時彰顯公義。對於反對派即時將事件政治化,聲稱擔心出現任意移交問題,有前保安局局長認為,現時香港法律已有很多保障,逃犯可以在香港法庭提出多種抗辯理由,反對修例只會釋放錯誤信息。\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莊恭誠

  對於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有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均指屬於拾遺補缺的做法,但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民主黨塗謹申等人卻上綱上線,惡意引用「木馬屠城記」字眼,聲稱擔心出現任意移交的問題,意圖混淆視聽,誤導市民。

  李家超:長遠解決制度缺陷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強調,今次發生於台灣的案件凸顯現有法律制度有缺漏,除了對當事人不公義,解決不了其悲痛、困難之外,當局必須要想方法長遠解決這個缺陷。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陳清霞支持保安局修例,認為具必要性,彰顯了公義。她指出,不應把這次修例政治化,移交疑犯屬法律問題,除了特首批准啟動程序,最終要由法庭檢視法例列出的條件,例如罪行在香港亦須屬犯罪,然後法庭才決定是否移交,相信香港法院能做好把關工作,公正依法審視每個個案。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表示,支持政府修例建議,因為能夠掃清過去的盲點,而且有關程序由特首啟動後,亦要由具有高公信力的法庭批准。他認為,今次修例可以維護公義,而今次採取個案形式處理,反對派過多憂慮,期望反對派要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出發點。

  移交犯人需得法庭批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即使修例成功,移交仍需得到法庭批准,法例亦規定若涉及政治罪行或行為在港不屬刑事罪行則不得移交,所以有議員擔心書店事件若再發生港府便可隨意移交犯人之說實屬不必要,亦毫無事實根據。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有關修例是「木馬屠城」的講法極端,現時香港法律已有很多保障,例如疑犯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引渡聆訊,而且香港法庭的審訊都是公開,大家可以聆聽,不是行政機關簽了文件,第二天就可以完成所有程序。香港只是與很少地區簽署引渡協議,他反問,「若果不修例的話,怎樣處理有關疑犯引渡的案件呢?」

  修例參照聯合國範本

  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認為,修例可以堵塞漏洞,解決這宗台灣案件。她明白大家擔心不同疑犯移交的問題,但政府建議提到的司法程序,疑犯可以提出多個抗辯的理由,所以不是「擺法庭上枱」。她強調,移交逃犯的條例基本上是參照聯合國的範本,與其他普通法的國家,例如英國、澳洲等,是差不多,也有很多人權保障,不能因為政治或宗教理由移交。她又說,若然反對修例的話,只是釋放錯誤信號,鼓勵他人到香港境外犯案,然後逃回香港。

  立法會議員、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質疑,「不明白有什麼危險。為何反對派要對號入座?為何他們要一概而論?」他強調,移交罪犯是要涉及《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當中不涉及政治罪行,所以根本不是討論移交政治犯的問題。他質疑,反對派批評時根本沒有看清楚修例建議。

  另外,政府發言人昨日宣布,現時考慮改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市民可以在2019年3月4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寄信表達意見。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