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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政府勝訴

時間:2018-12-14 03:17:43來源:大公報

  圖:圍繞高鐵「一地兩檢」的爭論紛擾多年,高院昨天駁回關於「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圖為今年9月22日,共同在西九龍站主持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開通儀式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邁過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的分界線 /資料圖片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判詞強調,「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宣布「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有同等法律地位。判詞亦強調,「一地兩檢」正正體現香港實施高度自治。/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立法會今年六月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規定高鐵西九龍站九月實施「一地兩檢」。社民連梁國雄、青年新政梁頌恆、郭卓堅及呂智恆等四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合併處理四宗涉及「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法官周家明昨日裁定政府勝訴。

  判詞指,當香港法庭裁決案件時,雖然憲法不能直接應用於裁決,但不等於憲法無關重要以及香港法庭可以無視憲法,例如基本法出現某些概念,包括國旗、國徽、國務院等,只有參考憲法才有正確理解。基本法第158條確立人大常委會演繹基本法時,擁有獨立的權力(free-standing power),上述權力亦被本港法院接納和尊重。此外,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判詞形容全國性法律應用於香港時,附件三屬「相當有限」。

  「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地位,法官接納政府一方的專家報告,稱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有權監督憲法落實,有關權力涵蓋監督「一國兩制」的實施,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事情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所以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判詞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宣布「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按照憲法,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有同等法律地位。

  申辯一方提到,不應該考慮人大的決定,因為沒有諮詢過基本法委員會,法官不同意有關講法,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經過仔細考慮,屬演繹基本法的一個援助(aid),若果人大常委會先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就會有不同結論,這是不切實際的。

  對於申辯一方稱「一地兩檢」有違基本法,法官指出,在香港建立口岸並套用內地的司法管轄權及內地法律,用作清關、入境及檢疫,並無違反基本法的目的。基本法在1990頒布之初,根本無可能預視「一地兩檢」。基本法應符合新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現實情況,隨時間而發展。「一地兩檢」的設計有利香港整體利益,若然將基本法視為限制「一地兩檢」,基本法就失去「具生命力文件」(living instrument)的意義。

  法官表示,設立內地口岸區並用作清關、入境及檢疫,正正體現香港實施高度自治,確認香港與內地兩個制度有所不同。單純以方便為由,不足以解釋為何設立「一地兩檢」,而有關安排有利整體香港利益,也應予以考慮。

  梁頌恆在申請司法覆核時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列為答辯人,法官認為,梁頌恆要為梁君彥繳付訟費,其餘申請人則毋須付訟費。梁國雄在裁決後揚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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