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商分財產及戶籍 宜有第三者陪同

時間:2018-12-07 03:17:38來源:大公報

  有社工指出,夫婦關係到達離婚或分居階段,需要商討財產分配或戶籍等問題時,最好不要兩人獨處一室,應該有第三者在場,以免一方情緒突然失控,另一方求助無門。

  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接受大公報訪問表示,夫婦已分居及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無可挽回,雙方可能累積了不少怨恨,故在傾談財產分配或分戶籍等問題時,宜相約大家都認識的中間人如子女等陪伴,或找社工協助,遇爭拗時緩和氣氛。另外,傾談時一旦發現一方眼神兇惡、臉色通紅、呼吸急促、拳頭抓緊,必須盡快離開。

  據了解,現時公屋戶夫婦離婚後要申請分戶,子女不跟隨其中一方遷出,留在原本公屋單位居住的話,原屬住戶不會受影響,因為只是少了一人居住。若子女也遷走,原屬住戶變成獨居,便需要交還單位,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居住。申請者可向房署要求原邨或原區安置的公屋單位,手續一般需時一年。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