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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腦病教師 受聘後未簽約被炒

時間:2018-12-02 03:17:16來源:大公報

  圖:苦主阿安(左)上班十天即被葵青區一間津貼學校藉故解僱、圖中為何啟明、圖右為余綺華/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謝瑩瑩報道:工聯會接獲一位教師求助,上班十天即被葵青區一間津貼學校藉故解僱,口頭說的「一年合約教師」竟變成「日薪代課教師」,校方拒不簽約。曾患腦部疾病的男教師向教育局投訴後,校方僅發給萬多元以日計算的薪酬,但拒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批評校方行徑無恥,香港教育工作人員總會會長余綺華批評學校拖延與教師簽約,違反《教育規例》。

  有過逾四年教學經驗的教師阿安(化名),九月七日前往葵涌葵盛圍一津貼小學,應聘全職合約月薪文憑教師一職,面試時向該校副校長提及自己患過腦部疾病已痊愈,並出示醫生紙證明身心正常可上班,副校當時亦無異議,將他錄用。同月10日,阿安向該校校長索取合約,校長稱一周後給予。但其後日子裏,阿安10次追問下,校長先後以「唔得閒」、「教職員放曬工,冇人整合約」等藉口推塘。

  阿安續說,家住西貢區,來回葵青需三個小時,為上班方便,便在太子物色一出租單位。他多次向校長及副校確認自己的職位,校方答以「放心啦,下個星期就會簽約」,他於9月13日與地產代理簽下一年租約。其後校長聲稱不知他患過病,更抓住他在颱風山竹襲港後上班遲到四分鐘的把柄於9月21日將他解僱。整個解僱過程無正式解僱信。

  余綺華稱,苦主於十月初就此事向教育局投訴,未能追討回一個月代通知金,但校方只給予他七天生活支援津貼。此事已轉交勞工處及平機會處理,兩機構均受理。她認為,學校拖延與老師簽約,是違反《教育規例》的相關條文。

  工聯會:學校借意縮賠償無恥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涉事學校在招聘廣告、面試或事主追問下皆稱以「一年合約教師」身份聘請對方,其後又反口稱對方是「日薪代課教師」,借意縮減賠償,形容是「搬龍門」的無恥行徑。

  何啟明稱,阿安是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被解僱,因此差點被勞工處以「你連份約都冇,何來訴求」為由拒諸門外。該校無視《僱傭條例》,政府既然有份資助教育界,亦有責任利用勞工法例及《教育規例》規管,不可任由類似學校繼續「無王管」。

  教育局發言人稱,於九月底收到有關投訴,已即時向學校跟進。局方會繼續與學校跟進及提供適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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