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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綁架梁定邦 內地漢判囚14年

時間:2018-11-14 03:18:25來源:大公報

  圖:二○○七年梁定邦正返回辦公室,被三名匪徒企圖綁架/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周峻峯報道: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險遭綁架案件,其中一名涉嫌參與綁架的內地漢李國勇,被控一項串謀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罪,陪審團前日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罪成。法官昨判被告監禁14年,並指被告在案中積極參與準備工作,角色不可或缺,所以刑期不應與主謀蔣世華的刑期有任何分別。

  官斥行為邪惡令人髮指

  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表示,綁架屬於邪惡和令人髮指的罪行,綁匪違反事主意願,將其扣留和帶走,會對事主造成人身傷害,甚至命懸一線;而綁匪利用事主家人和朋友的恐懼,冷血地榨取金錢,故判刑必須以儆效尤。她強調,在今次綁架案中,被告積極參與綁架前期的準備工作,例如租用藏參的豬場石屋、安排擬搬運梁定邦的木箱、負責運送木箱及氧氣樽等,綁匪雖各自負責不同角色,然而,各人的罪責應該是相等。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案中無主導權,只是聽命於人,而事主梁定邦只受皮外傷,受驚時間亦不長。此外,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四歲和十七歲的兒子,由妻子代為接手經營的餐廳,生意大不如前,家人有意賣盤。

  案發於2007年10月至11月6日,73歲梁定邦正返回銅鑼灣的辦公室,當升降機抵達十樓後,被升降機內一男子推出大堂,再遭兩名早已在大堂接應的綁匪以牛皮膠紙捆綁及封嘴。梁極力反抗咬斷一名匪徒手指,幸得大廈技工途經撞破,三名匪徒事敗逃去。

  主謀蔣世華於案發後六天落網,在2008年被裁定一項串謀綁架罪罪成,重判14年;被告李國勇案後離港七年,去年返港時被捕。法官指被告曾於案發後返港,惟因警員交與入境處的被告出生日期有誤,未能及時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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