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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以何種名義推「港獨」無分別

時間:2018-09-25 03:17: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對於「自決」是否等同「港獨」、下一步會否有更多組織被取締,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大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以任何的名義,如果目的都是要『港獨』的話,是沒有分別的。」他又指,執法部門會按照法律所要求履行的責任或權力,跟進每一個受法律監管的行為,並依法處理。

  「香港民族黨」過往經常赴境外勾結反華分裂勢力。昨日被問到若「民族黨」在被取締後繼續在境外鼓吹「港獨」,當局會否採取行動,李家超引述《社團條例》第4條「當作在香港成立的社團」條文,指如果一個社團的任何幹事或者成員,在香港居住或身在香港,又或者該社團由任何香港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代其索取或收取金錢或社團費,這個社團就受香港《社團條例》的監管。

市民有言論自由但非無限制

  李家超又表示,對於非法社團在境外活動的情況,當局亦會檢視其有否違反其他香港法律,實際情況會按個案情況以及蒐集到的證據依法處理。

  對於市民關心的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李家超回應指,這次除了謹慎、小心和全面地考慮了《社團條例》的條文,也充分考慮了《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他強調,香港市民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沒有限制,這些限制在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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