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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禁止「港獨」非法組織亂港行為,合法合理合民意/屠海鳴

時間:2018-07-18 03:16:23來源:

  依法遏制並取締「港獨」組織,是法律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亦是香港社會的強烈呼聲。昨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根據警方社團主任提交的報告建議,將依照《社團條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

  特區政府這一決定,可謂是「遲來的正義」。以陳浩天為首的「香港民族黨」,過去兩年多來不僅公然在香港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論,更以實際行動極力推銷「港獨」主張。事實一再說明,這是一個有組織、有政綱,資金來源可疑,更與外國政治勢力有密切勾聯的赤裸裸「港獨」組織,不僅違反了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更違反了香港特區本地多項條例。對於這樣一個違法政黨和非法組織,早就該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了。

  及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合法、合理、合民意之舉。完全符合特區《社團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並不存在任何所謂的「灰色地帶」,更不存在所謂的「濫用法律」問題;而盡早處理影響香港社會安寧的這個非法組織,符合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原則,符合「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應有之義,符合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要求;同時,依法處理這類「港獨」勢力,符合香港市民的強烈呼聲,更符合維護香港法治尊嚴的迫切需要。此次保安局以及警方社團主任決定做得正確、來得及時、禁得徹底,必將得到廣大市民的最廣泛支持。

  社團條例清晰規定 違法必須取締

  此次警方社團主任作出這樣的報告建議,的確十分罕見,堪稱是回歸21年來的首次。但是,「罕見」並非因為法律上不可行,而是因為像「香港民族黨」這樣的非法組織是近一、兩年才冒起來,同時也是因為這類非法組織的「港獨」言行愈來愈離譜之故。更因為,事態已經到了愈來愈嚴重的地步,警方不得不採取必要的維護法治措施。

  實際上,儘管23條仍未立法,但特區現有的一些法律,就已經賦予政府相關的執法權力。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明確指出,此次是依據《社團條例》規定而作出決定。該法律的第8條第1款訂明了兩個情況,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社團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顯而易見的是,「港獨」組織已嚴重危害到國家安全,警方社團主任做得非常到位,保安局局長判斷也非常正確,值得公眾大力給予掌聲。

  必須指出的是,此次決定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社團條例》的條文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與反對派所攻擊的「言論自由」、「濫用法律」無關。基本法賦予了香港市民結社與言論的自由,但顯然這種自由並非絕對的,一旦觸碰法治及社會的底線,就需要承擔法律後果。「香港民族黨」言行早已越過底線,違法必究,是維護社會治安、維護法治尊嚴的必要之舉,沒有任何可挑戰之處。「港獨」或「極端本土」勢力若意圖以司法覆核進行挑戰,必定會以慘敗收場。

  分裂國家罪無可賴 無關言論自由

  令市民感到反感的是,本港反對派不僅沒有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確立場,反而在保安局局長作出決定後,不斷替「港獨」開脫。例如聲稱「香港民族黨」「只是一個鬆散組織」,沒有對國家安全造成「即時危險」,不能以《社團條例》禁止,否則會違反人權、限制自由,雲雲。這是顯而易見的混淆視聽之言。

  「香港民族黨」真的只是一個普通組織?恰恰相反,它具備一切分裂組織所必備的構成要素。從表現形態而言,該組織有明確的「港獨」主張,公然對外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論,更以實際行動去實現這一「港獨」目的;從組織形式而言,「香港民族黨」有嚴密的組織,黨首、會員、會議制度等都已非常清晰,更持續不斷收受外國政治勢力的資金。尤為惡劣的是,該組織長期勾聯外國反華和分裂勢力,今年七月初,陳浩天到台灣宣揚其「港獨」立場及主張;去年底,出席「南蒙古大呼拉爾臺」成立大會,與「疆獨」、「藏獨」等組織成員會面,公然打出要支解中國的言論。

  這一切都已經說明,「香港民族黨」絕非其表面上裝出的「無辜」樣子,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分裂組織,是一個已經對國家安全產生「即時危險」的政治性組織,如果不及時採取必要的遏止措施,任由其運作下去,則不用多久,必將會出現更多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事件出來。事實上,換作在西方國家,這類組織早已被取締。以意大利多年前一宗案例為例,有人組織一個法西斯政黨,其情形與「香港民族黨」極其類似,最終遭到政府禁止,亦獲終審法庭的支持。這足以證明,對於國家安全,不容半點「盲區」!

  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民意呼聲強烈

  「香港民族黨」這樣的「港獨」組織,對香港社會的巨大危害性,絕非普通黑社會團體所能比擬的。該組織利用一切機會滲透到大、中學校園,以各類似是而非的言論,蠱惑、鼓動青年學生參與違法行動。更利用各種所謂的外訪機會,收受外國政治勢力的政治黑金,拿回香港後從事種種違法行為。可以說,這是殘害年輕人的「毒品」,是香港社會的一顆定時「炸彈」,也是威脅香港法治的一個「毒瘤」。

  香港社會各界和許多市民對此早有警惕,亦多次發聲強烈要求特區政府採取必要的遏止措施。兩年前,陳浩天參選立法會,遭選舉主任DQ,陳上訴又被法院判敗訴;而高院去年同時DQ四名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再有社會各界發起的簽名、抵制運動等等。如今的「港獨」勢力已經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些事實都在說明,香港社會對此類組織的強烈抵制態度。保安局局長的決定,完全符合民意,也完全符合香港社會的長遠根本利益,必定會得到最廣泛的支持。

  「一國兩制」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維護國家安全絕不僅僅是法律上的需要,更是關乎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根本問題。如果特區政府遲遲不採取遏止行動、如果警方及保安局不願引用法律禁止其運作,這才是嚴重失職的行為。昨天保安局局長決定頒布後,由社會各界人士代表擔任的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們,馬上在各自的社團、領域、階層,傳播、肯定、支持這一決定。從社會各界的反應來看,市民更希望李家超局長不必等到「香港民族黨」作出回應後才正式採取行動,而應該立即禁止其運作,同時關注陳浩天等人的一舉一動,以及時採取必要檢控措施。

  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不只是香港本地的問題,而關乎國家、民族的利益。習主席多次強調:「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道出了當中的深刻含意。而今年4月15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致辭時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讓人民安居樂業、生活幸福。在我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維護我們每位香港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左」、「右」之分,市民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長的決定,也希望香港的反對派能作出符合法律與民意的正確選擇,堅決與「港獨」切割,否則他們將成為「港獨」的陪葬品。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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