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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為什麼戰後日本必須「專守防衛」?

時間:2025-11-27 05:02:45來源:大公报

  日本「專守防衛」原則可追溯到1947年5月3日起施行的《日本國憲法》的第九條,即日本永遠放棄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以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成這一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國憲法》也因此被稱為「和平憲法」。

  二戰戰敗後,日本被解除武裝。然而,20世紀50年代初,為遏制蘇聯等國,美國開始重新武裝日本。1954年,日本自衛隊成立。為使這一軍事組織符合《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該國時任防衛廳長官杉原荒太1955年在面對國會質詢時,提出「專守防衛」這一說法。他表示,所謂「專守防衛」就是專門負責防衛,「防衛到底」。

  雖然「專守防衛」一詞1955年已經出現,但是直到1970年才開始在日本官方文件中不斷出現。1970年日本首部《防衛白皮書》較為詳盡地提出了「專守防衛」的概念。這一年,日本防衛廳長官中曾根康弘針對「專守防衛」解釋說,僅限於本土及本土周邊,且不使用攻擊性武器。\環球時報

  日本「專守防衛」核心原則

  ❶不對敵實施先發制人的攻擊

  ❷不允許攻擊對方基地,不實施戰略進攻,不擁有戰略進攻性武器

  ❸防衛範圍僅限於日本領空、領海及周邊

  ❹採取被動防禦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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