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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仲裁法明年3月實施 擴涉外案範圍

時間:2025-09-30 05:02:41來源:大公报

  圖:司法部29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相關情況。\大公報記者趙一存攝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將於2026年3月1日起實施。大公報記者29日從司法部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新修訂仲裁法新增16條,將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相較於1994年仲裁法,涉外仲裁案件範圍大幅擴張,將拓寬涉外仲裁案件範圍,增設仲裁地制度,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海南自貿港等設立業務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當日在司法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涉外法律制度是中國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涉外法治的基礎,仲裁制度是中國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說,此次修訂仲裁法對涉外仲裁制度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石宏介紹,新修訂仲裁法拓寬了涉外仲裁案件範圍。我們明確規定涉外經濟貿易、運輸、海事糾紛及其他涉外糾紛可以進行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案件範圍大幅擴張。增設仲裁地制度,對仲裁地的確定規則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

  仲裁範圍擴大 港可處理更多案件

  九三學社中央法律委委員、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黎學寧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新修訂仲裁法仲裁案件範圍擴大,將使香港作為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能夠處理更多類型案件,進一步提升香港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影響力和業務量,香港亦有望成為更多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地。在雙向開放發展方面,香港仲裁機構既可以「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也可以「引進來」與境外仲裁機構在香港開展合作,進一步促進香港仲裁市場的繁榮。「香港與內地在仲裁司法協助方面原本就有良好基礎,新仲裁法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兩地在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等方面的合作,提高香港仲裁裁決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偉平亦向大公報表示,香港擁有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雙語普通法制度,法律專業人士精通中西方商業與文化,能夠在跨境爭議解決中發揮「超級聯繫人」作用,香港憑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以及內地政策的持續支持,未來在仲裁領域有更大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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