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設立於深圳的深圳國際仲裁院與位於香港的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形成「深圳+香港」「雙城兩院」新發展格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深化司法領域改革和交流合作,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門對商事調解組織進行統一登記,並加強監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支持深圳仲裁機構與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研究體育糾紛化解、仲裁國際合作等工作。\大公報記者 李望賢深圳報道
研對港澳組織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業內人士表示,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國際網絡和國際調解方面的高標準規則都能和深圳形成互補,《意見》的發布和落地將有利於擦亮「仲裁雙城」品牌。
「港資港法港仲裁」 已於前海落地
在深圳前海,「港資港法港仲裁」已經成功落地,深圳國際仲裁院與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形成「深圳+香港」「雙城兩院」新發展格局。
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已率先往前邁進。其中,在深圳前海,「港資港法港仲裁」已經成功落地,搭建起深港法治融合的「樣板間」,為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提供高效路徑。前海法院積極探索「港區陪審」「港區調解」制度,對特邀港澳調解機構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
此外,深圳國際仲裁院與2019年在香港設立的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充分發揮「兩個法域、兩個仲裁地、兩個機構、兩套規則」的特殊優勢,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爭議解決提供新方案;吸引香港法律專業人士以理事、仲裁員、調解員、代理人、專家證人、仲裁秘書等六種身份深度參與前海國際仲裁,讓港澳司法人才與內地法治建設緊密相連。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3月底,前海法院適用域外法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審理案件達238件,其中適用香港法審理案件151件;選任81名香港地區陪審員、聘請45名港澳地區調解員。累計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3894件,案件覆蓋全球143個國家和地區。深圳國際仲裁院更是連續3年化解商事糾紛金額超1000億元,穩居全球前列,案件當事人覆蓋142個國家和地區。
在前海法院擔任特邀調解員的香港執業大律師禤孝廉認為,香港成熟的普通法體系和國際網絡,在國際調解方面的高標準規則能很好地與深圳形成互補,加速大灣區在跨域調解規則銜接、協議互認與執行機制等方面的建設。不久前,國際調解院總部正式落戶香港,令香港成為吸引全球頂尖調解資源、推動調解規則現代化的重要平台,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相關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深圳與香港優勢互補,擦亮「仲裁雙城」品牌。
營商環境國際化 增強外資信心
2022年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正式啟用,並通過異地同步方式深港聯動開展多場庭審,為當事人跨境爭議解決提供便利服務。香港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協會會長羅偉雄認為,越多內地機構參與,意味着將有越多人才掌握國際仲裁規則,能夠大大便利於推動對外的商事業務,營造更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從而提升外國投資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