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
•登記立案前,前海法院會根據案件性質、當事人意願等方面,委派調解員、調解組織對適宜調解的案件先行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的,工作人員會將調解協議送達雙方當事人,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申請放棄起訴、申請撤訴、申請出具民事調解書或申請司法確認。
•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將轉入訴訟程序。
訴中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向承辦法官表達調解意願,由法官組織調解,或者由法官通過前海法院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委託調解員、調解組織調解。法官如果認為案件有調解可能,也可能組織調解。
大公報記者李望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