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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追蹤/山西校園欺凌 罰得太輕惹質疑

時間:2023-09-28 04:03:40來源:大公报

  圖:浙江省東陽市某小學組織學生將學習、交往中的衝突煩惱以舞台劇形式呈現,促進學生溝通,緩解心理壓力。

  近日,發生在山西省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的「極端校園欺凌」事件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未成年、男同學、性欺凌、施暴一年多……一系列觸目驚心的關鍵詞顯示着此次事件的惡劣程度。未成年人教育,教師家長都責無旁貸。然而,當地處理結果卻輕輕落地,一句輕描淡寫的「予以訓誡」,不僅無法平息外界對於事件處理的質疑,更無法滿足全社會急切呼籲為校園欺凌事件畫上休止符的強烈訴求。有律師表示,訓誡不屬於行政處罰,也不是行政強制,懲罰力度非常有限,建議未來在盡量減少發生同類事件的同時,也應考慮進一步降低相關法律條文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入罪年齡的限定,或適度增加「入刑罪責」。

  大公報記者 張寶峰

  在山西這起校園欺凌事件中,一名10歲男童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裏遭到兩名9歲男童的霸凌,包括言語侮辱、暴力毆打、搶奪財物、禁止進食等,尤其突破社會道德底線的是,兩名施暴者竟然對這名10歲男童進行了性欺凌。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合工作組發布事件處理情況通報─涉事學校縮減招生規模,學校校長解除職務,但對於兩名施暴者以及他們的監護人,處理結果卻都用了同一個詞「予以訓誡」。畸重的事件,畸輕的處罰,惡劣的傷害,簡單的解決,成為欺凌事件本身之後,民眾集體情緒的第二個爆點。

  官媒:溫柔處理打不疼欺凌者

  事件的處理結果迅速引來主流媒體熱議。人民網評論指「兩名欺凌者均為9歲,卻幹出如此惡劣之事,令人出離憤怒,更倍感沉重。其心理是病態的,其行為是扭曲的。」央廣網更在評論中直接點出「通報給出的處理結果與事件烈度明顯不匹配」,而「溫柔的處理注定打不疼欺凌者」。

  究竟什麼是「予以訓誡」的「訓誡」?北京從事民事訴訟業務的律師李斌對大公報說,訓誡是一種批評教育,可以有口頭和書面兩種方式,不屬於行政處罰,也不是行政強制,與刑罰更是相去甚遠。

  「一方面,學生處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庇佑之下,幾乎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令人擔憂的上升趨勢和低齡化特點。」李斌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是否應從單一的「年齡」,轉向適度考慮不良行為的後果與烈度,也成為近年來法學界一直思考的話題。相關法律都是本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初衷和原則做出的,但進一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年齡」或者適度增加「入刑罪責」,亦應引起更多的關注與討論。

  家校管理失職缺位

  事件中,學校管理的失職缺位是引發公憤的另一重因素。兩名霸凌者施暴時間長達一年多,而學校管理者卻「全然無視」。北京某中學教師宮先生對大公報說,未成年人教育,教師家長都責無旁貸。學校的「教育帶」和家庭的「約束帶」以及社會的「管理帶」應該完全對接,絕不能有真空。但現實中,學校希望家庭能在學生習慣、心理等方面全力配合,家庭和社會則傾向於將有關孩子的所有問題都託付給學校負責。這種心理上對對方的期待與現實中的缺位,給學生管理帶來「真空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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