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央視新聞報道:為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包括十八條,明確提出,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衞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規範」第十四條指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發布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邪教等內容;惡搞、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的事跡和精神;使用換臉等深度偽造技術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黨史、歷史等進行偽造、篡改;損害人民軍隊、警察、法官等特定職業、群體的公眾形象等31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