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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列舉事實真相 駁斥涉華人權問題37謬論

時間:2020-07-03 04:24:42來源:大公報

國安立法 捍衛港人安全權利自由

  圖:6月1日,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召集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向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介紹了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的有關情況,並遞交了逾292萬市民的簽名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大公報訊】中國外交部2日發布題為《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的長文,以「謬論列舉+事實真相」的形式,駁斥涉華人權問題的37個謬論,拆穿一些美西方人士居心叵測的謊言,當中有10個同香港有關。對於「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謬論,文章重申,涉港國安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謬論1: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事實真相: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涉港國安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謬論2:涉港國安立法可能列入定義模糊的罪行,並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濫用以壓制民眾。

  事實真相:涉港國安立法僅針對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遠少於美英等國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有關法律明確約束國安執法,要求所有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責、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還規定,駐港國安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其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謬論3:涉港國安立法令在港外國企業難以依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履行尊重人權責任。

  事實真相:涉港國安立法僅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很明顯都不是在港守法企業或居民的行為和會參與的活動。守法的跨國企業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復穩定和秩序。法律實施後,將更有利於在港企業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謬論4: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懲處(包括使用化學製劑對付抗議者、在警察局對女抗議者實施性騷擾和侵犯、騷擾醫療工作者等)。

  事實真相:在「修例風波」中,香港警隊在持續數月時間裏,面對數百場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隊內部指引執法。儘管香港激進示威者不斷升級裝備──從使用石塊、鐵棍到發射鋼珠的彈弓和傘尖綁着刀的雨傘甚至危險化學品,香港警隊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靜、理智和克制。只在有人暴力衝擊或作出違法暴力行為、危害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時,才使用相應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國際規範。

  謬論5:中國政府鎮壓香港的抗議活動和民主宣傳。

  事實真相:香港回歸以來的事實已經證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2019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一些激進示威者蓄意製造暴力事件,其行動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與自由表達意見的界限,明目張膽觸犯法律。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和平理性表達訴求是基本要求和應有之義,但行使權利必須在法治框架以內,不能訴諸暴力。

  謬論6:涉港國安立法違反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和義務。

  事實真相: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無關。隨着香港回歸中國,《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體現在基本法中。中方有關政策宣示不是對英方的承諾,而且這些政策都沒有改變。

  謬論7:涉港國安立法是中國中央政府單方面強加於香港。

  事實真相:國家安全立法從來屬於一國主權和中央事權。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英國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期間,英國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適用,且有專門執行機構。對中國中央政府涉港國安立法橫加指責,完全是雙重標準。

  謬論8:中方未就涉港國安立法與香港民眾進行有意義協商,有關立法沒有民意基礎。

  事實真相:制定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過程中,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了特區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在香港舉辦12場座談會,香港中聯辦收到36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200餘份意見書。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公布後,香港各界代表第一時間表達支持態度。近300萬港人聯署「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

  謬論9:涉港國安立法意味着「一國兩制」終結,剝奪了香港高度自治權。

  事實真相: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開宗明義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法律第一條也再次闡明這一方針。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

  謬論10:涉港國安立法危及香港繁榮穩定。

  事實真相:恰恰相反,涉港國安立法將更有利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黑暴」活動重創了香港法治和經濟民生,也嚴重破壞了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涉港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扭轉這個局面,這對於香港保持良好營商環境,鞏固提升香港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增強外來投資者信心有利無弊。綜觀全球,沒有哪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營商環境會因為實施國安法而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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