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0662萬元。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