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3日,人大會議通過在內地18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資料圖片
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根據這項授權決定,中國將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決定自9月4日起施行,試點期限為二年。\大公報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
決定指出,為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辦理刑事案件效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京滬穗深均在試點之列
關於試點適用條件,決定指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決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該決定,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制定試行辦法,對適用條件、從寬幅度、辦理程序、證據標準、律師參與等作出具體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針對在執行過程中「認罪認罰從寬」有否存在適用範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3日表示,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從寬一樣,是指可以從寬,並不是一律從寬。自首並沒有限定某一類案件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是一樣,沒有特定的案件範圍的限制。
專家:絕非一律從寬
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後會否出現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表示,首先,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仍然必須按照法定證明標準,依法全面收集證據、全面審查案件。其次,還要規範訴訟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要向其告知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此外,公檢法三機關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同樣十分重要。
萬春舉例說,辦理認罪認罰的案件必須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屬自願。對偵查過程中是否自願認罪、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有沒有刑訊逼供這類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須加強法律監督,作為重點的審查內容。同樣,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明確他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同時重點審查他認罪的自願性和認罪過程的合法性。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刑訊逼供手段造成認罪,有關認罪供述將不能作為認定犯罪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