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8日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根據《辦法》第三條,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工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