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北大學
本港學生到內地升學漸成趨勢,不過仍有同學關注兩地的學歷互認問題。國家教育部與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於2004年7月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兩地院校正式互認學士學位及以上的資歷。配合香港推行新高中學制,內地亦由2012年起推「免試收生計劃」,為港生提供便利的入讀內地大學途徑。
在協議中得到內地認可的本港大專院校,除了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大學外,亦包括12所擁有本地學位頒授權的院校。本港亦認可內地逾千所普通高校及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獨立學院的學歷,方便兩地學生相互報讀對方的碩士及博士課程。
可持證書申請學歷評估
同學在內地完成課程後,可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學歷評估。只需將在內地院校獲得的學歷交往評審局,由局方評估所持有的總體學歷達到在香港取得某特定資歷的標準。另外,在提出評審申請時需提交相關資料及評估費用,現時一般用途評估費用2545元。
內地推行的「免試收生計劃」,現已有103所內地高等院校參加。港生只需擁有香港文憑試證書,並考獲所需分數,就能獲內地大專院校免試錄取。而今年的「免試收生計劃」亦推多項優化措施,包括增加十三所院校;「校長推薦計劃」亦讓院校採用較往年更具彈性的最低錄取標準,新修訂的相關最低錄取標準,為四個核心科目的分數總和須為10分或以上,而每個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