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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就業必讀指南來了!

時間:2024-08-08 09:43:10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港人北上消費成風,令不少人考慮北上大展拳腳。不過,內地及香港的政策及生活環境大不同,在決定前往內地工作前,到底有什麼需要註意的地方呢?又該去哪些城市發展好?小編整理了勞工處的資訊,助讀者從生活模式、家庭關繫、人際網絡等因素好好考慮。

  需要申請就業證嗎?

  根據2018年7月28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意味港人無須再辦理相關手續,亦可如內地居民般自由選擇職業。

  生活到工作 6點要留意

  有意到內地工作的人士,除了要考慮個人及事業的發展前景,亦應仔細考慮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生活模式、家庭關繫、人際網絡等等。

  分析前景:先分析內地不同行業的人才需求情況,再衡量自己的知識及經驗是否配合,便能適當地調整對內地就業的期望及計劃。

  了解需求:求職人士可透過多種途徑了解內地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包括電視、報章、雜誌及互聯網、招聘網站、人才招聘會及招聘講座等。

  知己知彼:須知道內地人才濟濟,加上從海外學成歸國發展的人亦為數不少,港人要在內地工作或創業,需要有面對激烈競爭的心理準備。

  學好普通話:在內地工作,必須能操流利的普通話和識簡體字輸入法。普通話的聽講能力不足,又不諳簡體字,有機會影響獲聘機會及工作表現。所以需要努力學習,並勤加鍛煉。

  入鄉隨俗:香港與內地的工作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很多方面不一樣,上級與下屬在工作間相處方式、同事間交往的習慣等,都有別於香港。到內地工作的港人需要入鄉隨俗,虛心學習及努力適應。

  家庭考慮:如只是前往廣東省鄰近的城市如廣州、深圳、東莞等工作,一般都可以於假日回港與家人團聚。但遠如北京、上海等地,要經常回港便相對地困難。

  勞動合同 簽約前需註意

  一般來說,香港居民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而僱員被派往內地工作,則有關僱員仍然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但僱員簽訂僱傭合約時,需註意合約內是否訂明該合約是受香港、內地或受其他國家的法律或有關條例管轄。

  如受僱於內地公司,或僱傭合約是在內地簽訂,則受內地的法規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關於修改《合同法》的決定就僱傭雙方建立僱傭關繫的細節,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有明確規定。《合同法》要求僱主與受僱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訂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保護僱員的合法權益。

  前往內地工作的港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詳細了解具體條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包括合同的期限;合同試用期;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金構成、標準以及支付方式和時間;獎金及花紅制度(如有);工資金額、加班費、各種生活補助(如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合同終止的條件;膳食安排;住宿安排或租房的補貼;醫療保險;工傷補償及賠償安排;往返香港及工作地的旅費;年假及休息日;及日常交通安排。

  除上述各項,請留意勞動合同應明確列出該合同是受哪個地方的法律規管及管轄,以便一旦遇到問題時,可向相關地方的司法機關求助,解決爭議,保障雙方的權利。此外,僱員在訂定合約前,必須了解自己是否以僱員身份擔任工作。如以獨立承辦商、自僱人士或非僱員身份擔任,由於雙方不存在僱傭關繫,受聘人士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如遇僱員權益方面的問題,可向勞工處勞資關繫科尋求協助。

  稅務安排要了解

  香港居民從內地取得的工資、薪金,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8月31日宣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足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14日公布《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如果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何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日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自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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