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日求情稱,現年37歲的馀慧明,大學畢業後成為註冊護士,在醫院深切治療部工作,於2017年退下前線,在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訊息管理助理主任。她最初對政治不感興趣,在2019年修例風波時「覺醒」,希望參選立法會取得更大話語權。法官陳仲衡即反駁,馀被定罪並非因為公共服務,而是她案發時段的作為。
辯方又稱衞生服務界別的「初選」有別於其他地區,本質和目標上「最純粹」,只為集中票源增加勝算,並沒有舉行協調會議,候選人之間也沒有討論過「35+」後的作為,馀是「誤墮法網」,又稱馀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但她個人沒有提倡無差別否決,角色較輕。
辯方稱,即使從表面看來,馀是積極參加者,但鑑於衞生服務界別特殊性等因素,法庭仍有空間視馀慧明為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馀被定罪後預期會面對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有可能付上專業方面的代價,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此點。
庭內勿「玩政治」 「大可不必求情」
辯方之後在庭上讀出馀慧明自撰的求情信,內文提及她時至今日仍認為自己「全無過錯」,法官陳慶偉阻止辯方繼續讀出內文,批評:「這根本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
法官李運騰質疑,馀的求情信內容不見對馀減刑有何幫助。辯方解釋稱,上述為馀慧明還押後得出的想法,陳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
辯方試圖再解釋,稱馀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官回應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辯方在替另一被告,前「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求情時稱,岑子傑代表社民連參與九龍西協調會議時,是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主要人物,又稱岑子傑於2012年因舉行未經批準集結而被定罪及罰款,此後岑子傑汲取教訓,2019年舉行大量「示威」活動前均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顯示岑子傑主張非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