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馬俊文因涉及2020年20宗不同事件中叫「港獨」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入稟狀指,馬俊文今年2月接獲懲教署通知,行為良好可於3月25日提早獲釋。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他被告知不能提早釋放,需繼續服刑至少一年,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後,同時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