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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區諾軒等5被告今求情 法庭周邊警方戒備升級

時間:2024-06-25 09:08:10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其中14人於5月30日被裁定罪成,需還押候判。案件休庭至6月25日續審,聽取被告求情。法庭今日(25日)先處理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經審訊後被定罪的吳政亨的求情,料需時3天。

  點新聞記者今日清晨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直擊,現場有不少市民排隊等候入場旁聽。警方派駐大批警力戒備,警犬隊亦派人員執勤,確保有充足警力維持法院一帶秩序及交通暢順。

  今早約8時10分,載有被告的囚車駛入西九龍法院大樓。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47名被告當中,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譚文豪、毛孟靜、胡志偉、朱凱廸、譚得志、范國威、郭家麒、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林景楠、伍健偉、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劉澤鋒、李嘉達、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譚凱邦、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及呂智恆。

  至於餘下的16名被告則不認罪,包括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陳志全、何桂藍、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馀慧明、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經審訊後,除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被裁定罪成。控方早前已就脫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本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國安法第22條訂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判囚10年至無期徒刑,即是終身監禁。積極參加的,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的,判囚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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