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告劉駿軒,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在天水圍運動場內非禮女童X;在元澤邨澤輝樓某單位非禮女童A;俊宏軒商場街坊美食外及頌富廣場二樓扶手電梯非禮女童B;天逸邨逸湖樓一號升降機非禮女子X;荃灣廣場4樓「一田百貨」飲品部非禮女子Y及女子Z;及在青山屯利街華都大道「HK Shop XOX」非禮女童D。
劉駿軒早前認罪後,法庭為他索取了兩科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辯方指劉同意兩份精神報告內容,但對於心理報告指其重犯機會非常高,劉並不同意。辯方指劉希望對案中事主表達歉意,他對犯案感到羞恥,亦已下定決心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