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曉嵐(27歲)及畢慧芬(28歲)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強調,立法會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被告試圖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憲制及削弱管治,對特區政府極其侮辱及挑釁,衝擊法治,案情極其嚴重。
李官指,孫曉嵐在場鼓勵了其他人參與,判囚57個月;畢慧芬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判囚59個月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