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棨然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鄧棨然另涉串謀縱火案,他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某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12逃犯中,10人早前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1人未答辯8人已認罪,認罪的7人被判囚7個月,餘下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1人的控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