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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中環暴動罪成 法官斥被告講大話

時間:2023-09-30 10:29:58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2019年11月12日,攬炒派以「和你lunch」為名在中環集結並掀起暴動。在一宗涉及10人的案件中,有3人受審及親自作供圖脫身,辯方聲稱其中兩名被告「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留在暴動範圍內。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不接納3人辯解,反駁指有被告與暴徒「齊上齊落」喊口號,更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有被告亦一直留守現場。李官斥被告的辯解自相矛盾,是睜大眼睛說謊話,明顯是堆砌故事,最後裁定3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須還押至10月5日與其餘7名認罪被告一起判刑。

  3名不認罪被告為楊耀(24歲,攝影師)、羅翔駿(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及吳雅芝(23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上述均為被起訴時年齡。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又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其中,楊耀承認蒙面罪。

  法官李慶年表示,控方證人可信可靠,供詞獲現場影片印證,並反駁被告楊耀供稱,他當日到場參與「和你lunch」是想表達訴求,並相信中環大多數是「社會精英」,應是和平集會的說法。

  李官分析指,楊耀當時用環保袋運送磚頭往酒店後,就有暴徒把磚頭扔向畢打街隧道,其「清理路障」的說法明顯和呈堂片段相反;暴徒破壞巴士時,有人在左前輪附近組成傘陣,楊耀實際上明顯是與其他人一起遮掩正在破壞巴士的暴徒同時,他在沒有新冠肺炎下戴口罩,明顯為逃避偵查,當日提供支援是有備而來,遂裁定楊暴動及蒙面罪成。

  李官又批評另一被告羅翔駿的說法矛盾,亦和片段不符。羅翔駿及吳雅芝本身相識,同樣從事土木工程行業,兩人稱當日相約在中環替吳的男友「選購銀包」,吳到達後因肚痛去廁所,之後附近有煙冒起,他們便跟隨記者走,認為會較安全雲雲。

  法官指片段可見兩人的舉止、步速、步行方向和逗留時間明顯與急於找廁所不符合。他們明明可回頭返回港鐵站出口卻遊走暴動核心範圍,事前亦無討論去哪一家店、買什麼牌子,遂裁定所有人面對的控罪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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