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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禁起底令 黃之鋒等4人被控民事藐視法庭

時間:2022-11-24 16:30:24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黃之鋒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彭博社資料圖)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律政司就黃之鋒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法官今日(24日)表示,4人面對的指控屬嚴重,批準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4名被控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姓名,並轉載帶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的貼文,涉反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另3名答辯人於Facebook等轉載有關報道,分享涉案警員及其妻女之相片,2人分別就藐視法庭被捕,1人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被捕。

  法官指,律政司2020年1月至8月展開調查後,指4人涉民事藐視法庭,事隔20至28個月後才向高院單方面申請交付判決程序。律政司同意應於更早時期提出申請,並指藐視法庭屬嚴重,須予以阻嚇。律政司指,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至於有關延誤,法官可於判刑時反映,亦可於審訊時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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