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終極挑戰《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即《禁蒙面法》適用於所有合法及非法的集會與遊行,下令敗訴的反對派須向政府一方支付終審上訴聆訊的訟費,但反對派以書面形式申請免付訟費。終院今日(22日)頒布判詞,指《基本法》生效以來政府首次引用《緊急法》去訂立附屬條例,案件明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決定不作訟費命令,即反對派與政府毋須支付對方訟費。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2019年11月18日,宣布《緊急條例》 部分條款違憲以及《禁蒙面規例》無效,裁定《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款違憲。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在2020年4月9日宣布《緊急條例》合憲以及《禁蒙面規例》有效 ,裁定《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款合憲。終審法院在2020年12月20日則裁定《緊急條例》及《禁蒙面法》均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