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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開創新局面——回顧習主席視察香港一周年的新氣象系列評論之二\屠海鳴

時間:2018-06-26 03:15:09來源:大公網

  去年「七一」,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就香港更好地落實「一國兩制」提出了「四個始終」的要求,其中第二條是「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習主席指出:「在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時,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這些都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

  普及憲法和基本法卓有成效

  一年來,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牢牢把握「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個大原則,聚焦熱點事件,着力重點環節,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再學習再普及、依法制裁違憲違法行為等方面施良策、有亮點、善作為,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開創新局面,香港社會逐漸走出「政治爭拗」的泥潭,社會秩序呈現出和諧向好局面。

  今年全國「兩會」一個重大議題是修憲,修憲一個最大亮點是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這和香港有什麼關聯?「兩會」閉幕後,應香港友好協進會和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作了主題演講。他說,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14個基本方略之一。「習思想」入憲,意味着香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了更堅實的憲制保障。王主任一語中的。憲法並不遙遠、並不抽象,與香港發展、港人生活息息相關。

  一年來,在行政長官、特區政府、香港中聯辦和社會各界的推動下,憲法和基本法再學習再普及取得了實效。本港市民釐清了「憲法─基本法─本地法律法規」之間的邏輯關係,進一步弄明確了三個基本認知。第一,憲法是香港特區的「出世紙」。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二,憲法是特區制度的法律淵源。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第三,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於憲法。憲法第62條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中有一項:「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正是依據這一條,基本法明確了「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重大原則。

  通過憲法和基本法的再學習再普及,本港市民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水平明顯提高,為依法辦事提供了良好基礎。

  依法取消「辱國議員」資格大快人心

  一邊競選立法會議員、試圖鑽進現有政治架構內,一邊卻不斷發出違憲違法辱國言論、試圖推翻現有政治架構。這樣的咄咄怪事,曾經在香港出現數例,激起全城、全國、全世界華人的憤怒和聲討。過去一年,這些議員的資格被依法剝奪,大快人心!

  去年八月,終審法院拒絕游蕙禎、梁頌恆的申請上訴。游、梁二人於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公然宣揚「港獨」及發表「支那」辱國言論。之後,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他們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告兩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並指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而「法院不干預立法會」的原則並不適用,強調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終審法院拒絕游、梁的申請上訴,意味着「剝奪梁游議員資格」一錘定音。

  去年7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其議員資格被取消。以上四人於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就職時,或私自篡改誓詞、或改變宣誓形式,均屬於「作出不莊嚴和不真誠的表現」。

  法院依法判決取消以上六人的議員資格,是依法辦事的典型案例,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發揮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對於遏制「港獨」、維護法治具有特殊意義。

  完善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制度穩步推進

  憲法和基本法作為構成香港憲制基礎的根本大法,明確了諸多原則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確保不變形、不走樣,還需要完善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制度和機制。過去一年,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

  香港高等法院判定取消六名議員的議員資格,正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司法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及參考相關案例做出的判決。這是「人大釋法」與「法院判決」實現有效銜接的經典案例,值得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頒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這一法律。特區政府很快向立法會遞交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這是推動全國性法律在港落實的重要舉措,是特區政府積極履行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近日獲政府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利港利民的「一地兩檢」得以落地,得益於立法會修訂《議事規則》。修訂後的規則有效防止了「拉布」、「流會」現象,提高了立法會議事效率。這是立法會完善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制度取得的實效。

  過去一年,香港諸多愛國社團和有識之士呼籲盡快推動「二十三條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表示,推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雖然「二十三條立法」至今還沒有時間表,但共識正在形成,「是否立法?」已沒有太大爭議,「何時立法?」、「怎樣立法?」成為人們思考和討論的重點,各方麵條件愈來愈有利於立法。

  習近平主席高度重視憲法實施和憲法宣傳教育。習主席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香港是法治社會,憲法和基本法構成香港的法治根基。過去一年,無論是從思想認識、國家意識、愛國精神,還是從具體事件來看,在維護法治根基這個大原則上,香港社會態度堅決,積極有為,這是可喜變化,值得肯定、值得點讚!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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