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被殺案,台灣當局第二次提出司法互助要求,並希望索取女死者男友的DNA。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香港和台灣的司法制度不同,目前香港警方遇到的難題,重點是用何控罪或條例,能強制合法地索取到涉案的陳某DNA。
陸偉雄指出,香港法律制度於嚴重罪案,如殺人、強姦、販毒等,警方可申請強制索取疑犯DNA作為證據,案件提出控訴時,DNA亦是重要證據之一。但潘女被殺案,情形非常特殊,案中在港被捕的女死者陳姓男友,他是涉嫌盜竊及處理贓物被控,陸相信此控罪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警方不可以強制索取陳某的DNA,就是香港有陳某的DNA紀錄存檔,在疑犯非自願情況下,本港亦無權將他DNA交給台灣,更何況陳某是涉及當地的刑事重罪。所以,有關台灣當局的第二次司法互助要求,陸相信本港警方難以實施,「除非疑犯自願交出DNA給台灣,否則香港警方『無咩』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