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政府擬透過公私營合作為185個政府場地提供免費WiFi,審計報告揭發,有服務供應商獲編配負責為160個場地提供WiFi通,但一年限期內仍是零供應,至今亦只為其中四個場地提供WiFi,違反合約規定,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在修訂協議和延長限期時,並無就保障政府利益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審計署指,政府於2016年12月與四個服務供應商簽訂特許協議,在全港185個人流較多的政府場地,包括公園、休憩處、海濱長廊及旅遊景點等,在12個月內提供免費WiFi,但在限期前,僅12個場地有服務。有供應商基於商業考慮、場地等理由,至今仍未開始於部分獲編配的場地提供WiFi服務。
報告透露,當中一間供應商指,在限期前只能在其160個獲編配場地中的四個提供WiFi服務。資科辦一度應供應商要求,將10個場地的限期延至今年三月及六月,卻未曾就保障政府利益事宜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