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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現冒充「日本蜜瓜」 涉案生果檔主罰款6000元

時間:2018-03-26 19:39:2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6日訊(記者 梁康然)海關首次發現有不法商人,用假標籤將內地蜜瓜冒充成「日本蜜瓜」出售。涉案生果檔主麥首忠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罪名。被告曾求情稱:「已經賣得好平。不求暴利,只為促銷。」裁判官直斥被告:「做生意就應該要老實!」決定判處被告罰款6000元,並警告指再犯將不會再判罰款。

  被告麥首忠(50歲)被控在2018年1月23日至24日,於深水埗桂林街95B號及大南街327號兩個生果檔,分別將180個內地蜜瓜虛報成由日本出產,以每個15元至25元發售。

  控方案情指,海關收到市民舉報,遂在涉案日期,前往被告的2間生果檔「放蛇」。海關人員發現涉案蜜瓜單售25元,但被標示為「北海道」、「日本蜜瓜」。關員表明身份後,要求生果檔店員出示原產地的證明文件,惟店員無法提供。及後被告向海關承認涉案蜜瓜來自內地,亦無向店員說出真正來源地,就將涉案蜜瓜標示為「日本蜜瓜」。

  控方指,在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首次發現有人冒充蜜瓜產地,因此無案例可供法庭參考。而被告曾有兩次「呃秤」案底。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即使被告無抬高售價,亦應如實告知顧客貨品資料。警告被告再犯將不會再以罰款方式處理。

  據資料,在2014年4月曾有不法商人,用假標籤將北非橙冒充成美國的新奇士橙,海關揭破事件共撿獲5,200個冒牌橙及11.2萬個冒牌標籤。法庭指涉案水果店東主黃棟樑損害香港的國際商譽,決定判處罰款3.6萬元及入獄一個月,但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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