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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收工致電車翻側 司機判囚11個月

時間:2018-03-14 17:16:1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14日訊(記者 梁康然)一名年輕電車司機為求「早收工」就超速行車,終在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對開灣位出軌翻側,釀成11傷意外。肇事司機盧志亮早前承認一項危駕致他人重傷罪名。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今午判刑指,幸好事發在深宵,否則後果可能更為嚴重,為阻嚇同類事故再發生,決定判處被告囚11個月,停牌2年。

  被告盧志亮(24歲),被控在2017年4月6日午夜左右,超速行經輔道中滙豐銀行總行外的路段,以時速28至31公里駛入限速15公里的灣位,釀成電車出軌翻側,車上11人受傷,當中傷者王建築頸椎錐體前下部斷裂、左肩脫骹;另一傷者黃耀初鎖骨及肩胛骨骨折,上述兩人均需留醫。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016年1月才成為電車司機,至事發時大概只有一年駕駛經驗左右,因經驗不足才導致意外。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被告身為交通工具的司機,行車需顧及乘客安全。不過被告為盡早下班,就魯莽超速行車釀成意外,幸好事發時間並非繁忙時間,否認後果嚴重。

  法官表示本案量刑起點是18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刑期可減2三分一至12個月。另念在被告駕駛經驗不足,酌情多減刑1個月,判到為即時入獄11個月,停牌2年。

  據資料,出事地點的路軌屬「S」型入灣路段。出事後被告一度宣稱遭巴士從後追撞,才導致出軌。

  控方案件透露,被告被捕後向警方供稱,事件起因是他告見夜深時分路面平靜少車,就想盡快完成車程下班去,就決定加速前行。出事後因心亂如麻,才會報稱遭後上巴士撞至翻側。被告強調,翻側意外完全與事發時路過的巴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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