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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丑」拗控罪遭駁回

時間:2018-02-14 03:15:08來源:大公網

 

 

法庭:案例確認合憲 11.19開審

 

圖: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法院駁回辯方提出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區域法院昨日進行審前覆核,駁回辯方提出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及分案處理的申請。法庭裁定,「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雖涉及多重追溯概念,亦無指明被煽惑的對象,但在本港現行普通法下,已有案例獲得確認合憲。另外,法庭將案件排期在9月17日再進行預審,至11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20天。

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文) 麥潤田(圖)

本案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社民連黃浩銘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聆訊,其中黃浩銘因「佔旺」藐視法庭案正在坐監,於開庭前被押送至犯人欄。他們分別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共六項罪名。

針對源頭煽惑者

辯方早前指,「煽惑他人煽惑」屬於多重追溯,情況就如A君說了一些話,依次經過B君、C君之口,傳至D君後,D君作出違法行為,有關罪行亦需向A君追溯。辯方認為,B君、C君向誰人說話,非A君可以控制。而A君也無可能預知自己不認識的D君會作出違法行為,認為多重追溯不合法律原則。辯方又指「煽惑他人煽惑」罪名無指定對象,令所有人的行為都可向被告追溯,如法庭認同有關概念,就會損害本港言論自由,出現違憲情況。

法官陳仲衡昨日反駁辯方,指多重追溯概念早已在普通法下出現。簡單而言,多重追溯概念是針對源頭煽惑者。就算煽惑言論經過無限重散開,源頭煽惑者仍是曾作出煽惑行為,因此不認為多重追溯會令控罪無限延伸,也不會導致過分檢控,違背法律原則。

法官又表示認同控方理據,指本案被告的煽惑對象,是清晰的指向「佔中」參與者及支持者,並非漫無目的,因此認為該控罪不會影響本港社會的言論自由。法官最後裁定,駁回辯方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申請,控方可維持原有控罪提出檢控。

控方另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96名證人,以及46小時的各式錄影片段。控方將會依賴有關片段進行舉證。

控辯雙方早前曾處理本案的同意案情,雙方初步確認可接納大部分涉案證供。法庭決定將案件安排至於9月17日進行預審,另定在11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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