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楊綺青報道:香港及美國運動員先後自揭被性侵,並發起「#Metoo」行動,讓人關注運動員與教練之間的界線。浸會大學體育學系昨日推出小冊子,解釋性騷擾定義、列舉性騷擾例子、教練及運動員注意事項等。有體操運動員表示,運動員與教練關係甚密,完全相信教練,認為有必要加強運動員對性騷擾的認識。
未有罰則及清晰界定
現時體育界未有統一的性騷擾罰則,對性騷擾亦難有清晰的標準界定。浸大體育系教授鍾伯光表示,體操訓練時,如運動員快要跌倒,教練趕忙扶起,觸碰到對方的敏感部位,這樣的情況,很難界定是否構成性騷擾,故浸大體育系訂立性騷擾的相關指引,讓運動員清晰了解什麼行為足以構成性騷擾。
鍾伯光舉例指,性騷擾不單只是行為上的接觸,任何令對方感到被冒犯、侮辱、威脅的行為,都可視為性騷擾,包括向運動員說一些不道德的說話,就算未有付諸行動,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也可視為性騷擾。
浸大已制定相應機制,所有導師及教練必須接受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方可教授同學及運動員,減少因教練品格問題導致運動員被侵害。浸大亦設有相應的投訴機制,如收到匿名投訴後,會進行內部調查及聆訊,盡量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浸大學生、香港健美體操運動員張楚荇稱,體操運動員自幼與教練關係密切,可能完全信任教練。一旦發生性騷擾,可能會默不作聲,認為有必要訂立一套守則,讓運動員清晰什麼動作是越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