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張建宗強調,選舉過程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參選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強調,基本法授權香港市民有參選和被選的權利,但選舉過程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強調要尊重選舉主任的判斷和決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已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只是宣誓時的內容,還是參選或者出任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認為周庭並非實質上擁護基本法。」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會見傳媒時重申,一定要尊重選舉主任的決定和分析,而有關的理據、理由已很清晰交代了,現時政府不適宜評論個別的個案,因為可能會有訴訟跟着發生。
張建宗又說,選舉主任是不偏不倚,是政治中立的,純粹是根據法例的要求和事實去作一個判斷。若果有人覺得不滿意,或不接受結果,可以循司法途徑提出呈請。
湯家驊:周庭非擁護基本法
張建宗強調,基本法授權香港市民有參選和被選的權利,但同時要符合基本法。「我覺得是一定要依法,在法例的框架入面去做。基本法很清晰說明了這個保障。同時任何的選舉一定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所以在確認的過程中,選舉主任亦有一定的法例的要求、法定的責任他要做的,所以他一定要很仔細去看每一個的個案。」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法例要求參選人表示的是實質政治取向,不是格式上的要求,即使周庭強調香港眾志不主張「港獨」,但政治意圖是藏於心裏,並指世界上有人會「講大話」,並非真心真意。他認為,香港眾志的綱領提出「自主自立」,等同希望脫離中央政府的管治,周庭只是形式上表明擁護和效忠基本法,實際上不是。他用性別作比喻,稱一個人本是男人,填表時卻寫自己是女人,反問是否要「照單全收」。他又說,法律賦予選舉主任權利裁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參選,不能說成政治打壓或政治凌駕法律。
丁煌:釋法起一錘定音作用
作為執業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成員丁煌指出,香港眾志羅冠聰前年參選時提名有效,但當時沒有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已經清楚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只是宣誓時的內容,還是參選或者出任特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釋法起了一錘定音的作用。」他指出,參考國際法,民主自決與獨立是相輔相成,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無疑與基本法背道而馳,選舉主任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是根據事實和法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