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鄭若驊日前首次以律政司司長身份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談及香港在國際仲裁方面擔當的角色 /資料圖片
仲裁屬法律程序,進行仲裁前,爭議各方均須同意把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的優勢是較具靈活性,能讓當事人通過高效、保密和公平的方式,獲得具約束力、可執行的終局裁決。由於仲裁案可能涉及不同專業界別的技術問題,因此仲裁員不一定是法律界人士,會計師、工程師、建築師等各專業界別人士都可考取仲裁員資格。
若與訴訟比較,仲裁過程不會公開,避免企業機密外泄,費用亦相對較低。仲裁裁決可以在所有簽訂《紐約公約》的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執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資料顯示,過去四年的仲裁時間平均約14個半月,仲裁費用平均約83萬元。中心在2016年共處理460宗個案,涉及爭議的金額達194億元,超過一半是仲裁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