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發動佔領行動案,控辯雙方進行審前覆核,處理有關本案控罪的法律爭議。辯方指,銷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內容有如「無限延伸」,違反普通法的法律原則,申請撤銷第三項控罪。控方就指,上訴庭有案例顯示,類似控罪合乎法律原則。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就上述法律爭議進行裁決。
今早控辯雙方進行簡短總結陳詞。辯方指,以邏輯去理解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去煽惑」行為,即可理解為甲方煽惑乙方,而乙方又去煽惑丙方,隨後一方一方地不傳擴散開去。辯方認為,如此控罪就可以把涉案範疇「無限延伸」開去,令被告背負多重刑責。該控罪明顯違反普通法的法律原則,同時控方亦無可能有充分證據,去證明他人受到本案被告的「間接煽惑」。因此要求需要撤銷該項控罪。
控方就指,第三項控罪的重點是:被告人曾煽惑他人進行違法行為,無論有關煽惑行為涉及多少重人士,或延伸至多遠,被告只有曾作出煽惑行為,就屬於干犯煽惑罪名。因此不見得違反法律原則。控方又呈交案例,指上訴庭曾處理類似本案爭議的上訴案例,該案例最終被駛回,顯示同類檢控情況獲得接納。
法官陳仲衡亦回應指,就舉證而言,控方處理「煽惑他人去煽惑」罪名時,毋需證明其他人是否受到被告的間接煽惑。
另外,辯方又申請將同案被告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的罪名分開處理。控方表示,初步原則上同要求,認為分拆處理能確立令辯方確立大量「同意事實」,屆時可將審訊時間大為宿短。
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屆時再裁決上述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