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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覆核 控方:「串謀」「煽惑」告戴耀廷九人合理

時間:2018-01-10 03:15:09來源:大公網

  圖:「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因發動「佔領行動」而被控煽惑及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昨日進行審前覆核\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因發動「佔領行動」而被控煽惑及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昨日進行審前覆核,處理法律爭議。辯方認為控方動用三項近似的控罪,來檢控同一個「佔領行動」事件,屬於「一罪多控」,不合法律原則。控方就回應指,被告人在事件中曾作「串謀」、「煽惑」兩個不同行為來發起「佔領行動」,將有關行為分開作出檢控屬於合理。

  預計需時共四日

  本案被告分別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各人被控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間,「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六項罪名。

  辯方認為,首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與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控罪內容近似。前者是指控各被告發起在中環堵路;後者則指各被告發起用佔路方式對社會構成妨擾。辯方認為首項罪名內容,已包含第二項罪名內容,毋須分開檢控。

  控方就指,首項罪名的重點在於「串謀」,第二項控罪的重點在於「煽惑」,「串謀」與「煽惑」無論在字面及實質行為上,都有明顯差異。基於控罪元素不同,分開檢控屬正常。控方又指,過去不少案例都因案件涉及不同控罪元素,因而提出不同控罪。

  辯方另指,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內容虛無,控方未有指明被告各人的煽惑對象,有關指控在無指明對象下,可以無限地延伸,令任何人都涉案。在法律原則下該控罪根本難以成立。控方就回應稱,警方仍在調查是否有其他人士涉案,並非無的放矢地指控所有人。

  本案審前覆核將於今日繼續,法庭預計需時共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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