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譚惠珠表示,「一地兩檢」安排經過長年研究,不存在「隨便在香港找一塊地劃給內地管轄」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有質疑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缺乏法律基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指出,在理解這一決定時應參考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所作的說明,其中已提出多條基本法條文解釋法律依據。被問到司法覆核的可能性,她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於法律,本港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
港法院無司法管轄權
譚惠珠昨日會見傳媒,回應坊間有關「一地兩檢」安排的疑問。對於有意見質疑決定未有足夠法律基礎,她反駁指,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習慣的普通法法律系統,通常會在判決中全部寫出事情緣由、呈堂證據、法律條文及其理據,但這一點不同於國家憲制系統之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方法,在張曉明主任就「一地兩檢」安排所作出的說明中,已提出多條基本法條文解釋法律依據,亦解釋了為何第18和20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質疑者應根據該說明理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非單單看決定文本。
談及「一地兩檢」安排遭遇司法覆核的可能性,譚惠珠強調,香港終審法院已接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約束力,作出決定和釋法均屬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相信「決定」與法律具等同效力,因此香港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
被問到「憑一個人的說明」就確立法律基礎是否屬「人治」,在人大常委會審議「一地兩檢」安排時列席會議的譚惠珠解釋,雖然大家見到最終由張曉明主任一人作說明,但背後其實有嚴謹、詳細的推敲過程和法律理據支撐,並非一個人或即興的決定,而說明總要有一個人總結作出。她反問香港法院在裁決時亦由法官一人讀出,會否有人質疑是「人治」。譚惠珠又指,「一地兩檢」安排經過長年研究,而且今次的安排由特區政府提出要求,因此不存在中央將來隨便在香港找一塊地劃給內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