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證監會對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罰款260萬元

時間:2017-12-18 22:38:1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8日(記者 李永青)香港證監會表示,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渣打證券香港)因干犯與賣空指示有關的內部監控缺失及違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60萬元。

  證監會發現,渣打證券香港於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沒有制訂足夠的系統及監控程序,以致出現至少61項違規行為,當中涉及由11名不同交易櫃枱的交易員所執行的賣空活動。

  證監會亦發現,渣打證券香港誤解及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誤將應從其交收代理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列入其於2015年1月至9月財務申報表中的速動資產內。截至2015年8月31日,當渣打證券香港在其速動資產內剔除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渣打證券香港便會出現20億元的規定速動資金短欠數額。證監會認為,渣打證券香港違反了《操守準則》及《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制裁時,已考慮到這宗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渣打證券香港干犯的缺失所持續的時間及程度;渣打證券香港在與證監會解決紀律處分程序中表現合作;渣打證券香港已即時採取措施以糾正其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行為,以及採用其他補救措施;渣打證券香港已改善賣空的內部監控制度;及渣打證券香港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