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昌「化妝」參選難掩「獨」心
▼楊繼昌今次雖簽署了確認書,但觀乎其過往言行,明顯是「港獨」分子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接近官方消息人士透露,「港獨分子」楊繼昌亦會被取消參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辦法)第11條列明,「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楊繼昌今次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上雖簽署了確認書,但觀乎其過往言行卻與事實不符。有律師指出,楊已違反選舉辦法,並涉虛假聲明,秘書處有權取消對方的參選資格。
今年36歲的楊繼昌活躍於反對派社運圈子,2010年曾任職社民連,2011年和2015年兩度參加區議會選舉均落敗。2015年12月,楊繼昌成立所謂香港的「民主進步黨」。
2016年,楊繼昌參與立法會選舉,但拒絕簽署確認書以及報名表格中關於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更自行附上一封所謂「不擁護基本法」聲明,認為「基本法已不適合香港今日之狀況」。楊最終被選舉主任通知提名無效,並於通知書上提到對方不但未簽署相關聲明,更於社交媒體公開宣稱「因此港人要自決前途,香港必須擁有與中國政權對等的政治地位」等。2017年9月16日,楊繼昌發表題為「加入立國運動 捍衛『港獨』聲音」的文章,表明「當中共對港人的壓迫一日存在,港人免於滅絕,世上就必須存在一個由港人主宰,名曰『香港國』的主權國家,傳承港人的歷史、精神和生活方式。」
秘書處及主席團須嚴格把關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表示,據選舉法辦法第11條列明,「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楊繼昌今次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上,雖簽署了確認書,但觀乎個人行為卻與事實不符,他質疑楊已違反《選舉法》,秘書處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簡松年又補充指,若楊繼昌簽署聲明後,行為卻明顯與事實不符,或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他強調,秘書處及主席團必須嚴格把關,杜絕「港獨」分子利用今次參選機會宣揚「港獨」及損害國家尊嚴。
劉夢熊「入閘」有暗湧
此外,劉夢熊曾於2016年因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18個月,留有案底,消息人士指,本港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不允許入獄三個月或以上的人士參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屬於更高層次的選舉,對參選人的要求亦應參照相關規定。
而劉夢熊近年亦曾多次發表反對中央政府的言論,尤其是在2014年底,他在《明報》接連發表四篇文章,攻擊人大「8.31決定」和否定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如,2014年10月16日,他曾以「應當重新審視8.31決定」為題,於《明報》撰文要求中央撤銷「8.31決定」,聲稱這有着不容否認的法律缺陷,更錯誤解讀內容,聲稱「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以政治凌駕法治,以人治扭曲法律,無論在憲制地位上還是法律規定上,並非無懈可擊,而是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