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列顯倫強調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肯定涉及暴力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律政司早前就香港眾志羅冠聰、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提出刑期覆核,被多位外國律師質疑是雙重判罪,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昨天強調不認同有關講法。他指出,案件涉及暴力,將他人置於危險之中,亦有人受傷,即使有減刑因素,普遍來說刑罰不會由判囚轉為更輕的刑罰。他亦不認同回歸後司法獨立受損。
列顯倫昨日出席外國記者會午宴時表示,上訴庭有憲制權利處理刑期覆核,例如考慮以判囚取代其他刑罰,同時會考慮被告之前已服刑的部分。法庭判刑是基於罪行本身的嚴重性,罪行對他人的影響。法庭會考慮減刑因素是否存在,這個或會減低該罪行的通常刑期,但並無減刑因素可以如此具凌駕性,將罪行降級,尤其是涉及暴力,強調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肯定涉及暴力。
列顯倫在午餐會提到,近年一些簡單刑事案件,受辯方質疑違反憲法,即使理據薄弱,仍然獲法庭受理,最終審訊多年,浪費法庭資源。他以潘蓮花案為例,指出案件只是涉及在官地無牌掛上海報,但被引申至是否違反言論自由和基本法,經過四年審訊,到現在還在上訴。他認為法官的法治紀律正被侵蝕,而案件延誤除了損害法治,亦會加重法官工作量。
被問到香港司法獨立是否受損,列顯倫指出,即使在殖民時期,法官也是由英國委任,看不到現在司法獨立的情況比20年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