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26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案美容事故誤殺案繼續由周向榮進行自辯,主控官質疑周向榮在庭上多次宣稱自己有醫德,凡事考慮顧客的福祉,但事實上就把顧客形容為生財的金鵝、導彈,直指周向榮創立「美容王國」只為增加個人財富。控方更指,周向榮手握集團人事任命大權,又全資擁有涉案的實驗室,卻報稱集團決策與實驗室運作等事與他無關。
首被告周向榮急急離開法庭。(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今早主控官開始盤問自辯中的周向榮,控方針對周向榮自辯的內容逐點提出質疑。控方指,周聲稱在70年代於本港習醫後,就一直銘記西方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的誓詞:「本人不會危害客人福祉,藉此滿足一己虛榮」。不過有關誓詞是2010年後的版本,認為周只因要應對本案,才背誦有關誓詞。周回應稱,自己曾不時翻看醫生誓詞,以自我反省,無查核是什麼版本。
控方再次引用由周向榮發出的DR集團內部通告,指周不斷慫慂員工推銷CIK療程,如「不斷講,講到啲客相信真係有功效」,又要求員工盡力探聽客人家底,從中找出「金鵝」、「隱藏的導彈」,提升營業額。在出事後,周向榮又發出通告,再三強調「人生起落無常,有機會盡量搵錢」,反映周向榮當年創立DR集團「美容王國」,目的只是求財。周回應稱,過去通告眾多,形容顧客的的代號五花八門,他沒法記得各式代號的背後含意。
控方指出,周向榮身為DR集團的老闆,但宣稱集團一切決策由「中央管理組」及董事會處理,又指自己並非涉案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APSC)的董事,無權介入實驗室日常運作。不過,周向榮本身全資擁有DR集團與APSC,同時握有人事任命權力,有權委任董事、聘用或解僱集團旗下的員工,是公司背後實質的決策人。
周向榮不認同控方說法,稱雖然自己確實有權決定集團人事去留,但他不認同有權「炒人」就可以左右「中央管理組」及董事會決策。如果亂用人事任命權力,就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