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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確認《合作安排》港無權覆核

時間:2017-07-28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將以「三步走」程序落實,是特區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經過反覆研究論證後確定的有法律基礎的解決方案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本周二公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有至少三人就此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權威人士向《大公報》表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合作安排的決定之前,就合作安排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是不明智的,即使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請,其處理也必須遵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決定。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決定後,任何人無權再就合作安排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權威人士亦指出,即使香港本地立法不能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仍然有效。

  「一地兩檢」方案將以「三步走」程序落實,包括:內地與香港達成《合作安排》;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之後特區進行本地立法。權威人士指出,「三步走」方案是特區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經過反覆研究論證後確定的「一地兩檢」法律基礎解決方案。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是依據憲法第57、58、67條和基本法第17、20、158條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地位和職權的規定而作出的。

  權威人士表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主要是為解決內地執法部門在內地口岸區執法的合法性問題,同時也確認兩地簽署這一安排的合法性,有利於平息香港社會的爭議,也可以防止香港有人通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安排,影響廣深港高速鐵路順利通車。權威人士認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合作安排的決定之前,就合作安排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是不明智的,即使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請,其實體處理也必須遵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決定後,任何人無權再就合作安排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權威人士又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取決於香港本地立法。香港本地立法如果不能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仍然有效。香港本地立法的目的在於執行和落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兩地關於「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如果香港本地立法不能順利通過,將導致合作安排無法落實,最終結果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被擱置,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無法順利通車運營,這是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不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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