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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中醫藥保障公眾健康

時間:2017-07-27 03:15:11來源:大公網

  中藥材保健大行其道,不過1985年香港出現中藥事故,港府關注中醫藥監管問題,1989年8月成立「中醫藥工作小組」,1995年4月成立「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到了99年9月13日,法定組織「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根據《中醫藥條例》成立,負責實施各項中醫中藥的規管措施,透過規管中醫藥保障公眾健康和消費者權益。

  目前受規管的中藥材分為附表一及附表二,附表一列出的31種中藥材毒性較高,管制要求亦較嚴謹,只有註明的持牌藥商才能管有或銷售附表一的中藥材,而附表一的中藥材亦必須按註冊中醫師處方配發,不得零售。

  《中醫藥條例》管制下,曾有商販無牌出售受規管的中藥材被檢控。2012年,沙田廣源邨街市,一間糧油雜貨店出售中藥材夏枯草,被衛生署檢控無牌零售中藥材,結果被法庭判處罰款。2015年,一名32歲女子在網上出售「烏雞歸黃湯」湯料,因湯料含當歸及黃芪兩款附表二的中藥材,涉嫌違犯《中醫藥條例》,遭衛生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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